网友在浙江省人社厅咨询“一级建造师可以作为中级评高级职称(副高)吗”,官方作出回答。
标题:一级建造师可以作为中级评高级职称(副高)吗?
内容:一级建造师能作为中级职称证书评高级吗?中级职称是2020年评下来的,公路一级建造师是2019年考取的,现政策可以用一建作为评高级的开始时间吗?可以的情况,我就是2024年可以评高级吗?
答复内容:您好。根据我省《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》(浙人社发[2018]128号),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,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。聘任年限达到申报高级工程师年限要求,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,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。
此前,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《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(2022年版)》。
2019年2月1日,人社部和工信部发布了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。明确:
此后,31省市相继发布对应目录。
截至目前,31省市均发文: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,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的,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。
27省市(广东、北京、天津、山西、辽宁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山东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青海、江西、宁夏、河北、新疆)明确:一建对应工程师职称,二建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。
其中,陕西、宁夏、甘肃、山西、山东、黑龙江、天津、辽宁、贵州、云南、青海、江西等12省市还明确: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,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。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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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“必选”转变为成果“多选”,建立“菜单式”评价指标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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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,标准开发、技术推广、技术解决方案、创新突破、高质量专利、成果转化、理论文章、智库成果、文艺作品、教案、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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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抄袭、剽窃、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,撤销取得的职称,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,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。